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第二条 我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负责人及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