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 号)《大理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理大研发〔2017〕10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组织领导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研究生处统一管理和安排部署,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