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警察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警察学院(学校代码:11483,以下简称“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立足公安院校特殊职责任务,适应公安工作现代化和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需要,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选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