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大理大学复试录取办法

大理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 号)《大理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理大研发〔2017〕10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研究生处统一管理和安排部署,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具体实施。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学校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决策考试招生重大事项等。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

3.各招生学科专业根据复试人数,可组成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承担复试考核等相关工作。

二、招生计划

2024年我校的招生计划以国家下达为准。

三、复试工作

(一)工作原则

1.复试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查、客观评价、以人为本、公平公正”的原则,着重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体现“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3.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或利益有关人员参加复试的,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参加复试的,主动报备。

(二)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1.各学科专业(含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不低于教育部划定的B类地区分数线;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和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各学科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2.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不低于教育部划定的“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分数线。

符合并达到国家线中“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的要求,可按规定享受照顾政策上线,但上线不一定能进入复试,还需根据各学科专业上线情况、招生计划和复试比例来确定。

3.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一志愿考生和接受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以进入复试。

(三)复试时间

    1.复试时间为2024年3月下旬起分批进行,具体复试时间以《复试通知书》或复试单位通知为准。对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复试通知书》《复试名单》等通过学校研究生处网站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并查看网站相关信息,学校不再寄发书面复试通知。

(四)复试内容和形式

1.复试形式:现场复试。

2.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外语水平测试三部分。

(1)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时间2小时。具体复试科目详见《大理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

(2)综合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时间每生不少于20分钟。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养、人文素养、思辨能力和举止、表达、礼仪等,着重考查考生专业基础是否扎实、应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验或临床技能掌握情况,以及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专业思想、治学态度等。其中,专业学位各类别(领域)可结合实际增加技能考核内容。

(3)外语水平测试:满分100分。包括听力、口语和专业外语测试。

3.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加试2门本学科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每门的分值满分100分,加试时间2—3小时/门。加试方式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确定。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不加试。

4.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具体考核方式由研究生培养单位确定,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各学科专业复试的具体形式及要求,详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复试及拟录取实施细则。

(五)资格审查和违规处理

1.在复试前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和资格的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参加复试。对弄虚作假或隐瞒事实不报的考生,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复试资格。

2.未按规定申报的考生,不享受相应少数民族照顾或加分政策。

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并申报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的考生,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参加复试。

3.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4.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六)复试成绩评定及权重

1.复试成绩评定: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外语水平测试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含),即为复试合格。只要有一项成绩低于60分,即为复试不合格。

2.复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

(七)复试成绩复议

考生若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复试单位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进行复查。

(八)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折算为百分制×50%+复试总成绩折算为百分制×50%,保留两位小数。

成绩百分制折算说明:

1. 初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

①初试总成绩满分500分:初试总成绩÷5;

②初试总成绩满分300分:初试总成绩÷3。

2. 复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复试总成绩满分300分):

复试总成绩÷3。

(九)复试费用

按照《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4〕112号)规定执行,每生100元(同等学力考生每生180元)。复试费用一经缴纳视为同意参加复试,一律不予退还。

(十)体检

拟录取结束后,将对拟录取考生进行体检。入学后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体检标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 , , , , 〉的通知》(教学〔2003〕3号)规定进行。

(十一)应急保障措施

各培养单位要根据《大理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同时学校成立复试录取工作保障小组,确保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四、调剂工作

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组织开展调剂工作。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工作按《大理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规定和要求执行。

五、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根据招生总规模、分专业招生计划、初试复试成绩,兼顾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择优录取。

1.普通计划(含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加分政策),按照复试合格人员的总成绩分专业分类排名择优录取。即将复试合格人员按学科专业分类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一志愿和调剂分开排序),并以一志愿优先为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在专项计划内单独排名进行录取。

3.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均相同时,按初试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多批次复试的学科专业,按同一批次内进行排序。

4.报考资格审核、思想政治考核、身心健康状况、复试考核、同等学力加试,以上任意一项不合格者一律不予拟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公示。拟录取名单将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上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和教育部检查审批,同意后正式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入学复查。录取的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六、监督工作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全程接受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复试录取期间,学校将派巡查人员对复试现场、复试过程进行监督。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纪检人员全程参与本单位的复试录取监督工作。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72-2219909

监督举报受理部门:大理大学纪检监察处

七、未尽事宜,以国家、省有关规定为准。

八、联系方式

(一)大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    址:云南省大理市大理古城弘圣路2号大理大学研究生处

联系电话:0872—2219937

电子邮箱:dlxyyjsc@126.com

大理大学研究生处网址:https://yjsc.dali.edu.cn/yjsh/

(二)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联系方式

学院代码

学院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01

民族文化研究院

李老师

0872-2219238

002

经济与管理学院

高老师

0872-2218965

003

马克思主义学院

李老师

0872-2219240

004

基础医学院

李老师

0872-2257113

005

临床医学院

赵老师

0872-2201510

006

公共卫生学院

周老师

0872-2214833

007

药学院

雷老师

0872-2251475

008

教师教育学院

邓老师

0872-2219848

009

文学院

黄老师

0872-2219856

010

农学与生物科学学院

廖老师

0872-2219030

011

工程学院

孙老师

0872-2219788

012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段老师

0872-2219696

013

护理学院

王老师

0872-2257940

014

艺术学院

彭老师

0872-2219891

015

国际教育学院

房老师

0872-2219965

016

外国语学院

杨老师

0872-2218217

017

体育科学学院

吴老师

0872-2219838

018

天文与信息研究院

赵老师

0872-2219016

工程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doc

公共卫生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docx

国际教育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docx

护理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docx

基础医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doc

经济与管理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docx

临床医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docx

马克思主义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docx

民族文化研究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doc

农生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doc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docx

体育科学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录取办法.docx

天信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doc

外国语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docx

文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docx

药学院2024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docx

艺术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docx

教师教育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docx

大理大学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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