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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北京大学商法学考研真题

2021年北京大学商法学考研真题回忆商法学专业卷 1.法条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第三条董事任期届满前被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有效决议解除职务,其主张解除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董事职务被解除后,因补偿与公司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综合考虑解除的原因、剩余任期、董事薪酬等因素,确定是否补偿以及补偿的合理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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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商法学考研复习经典笔记

商法商法概述第一 商法概念、特征、基本原则商法概念: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商法仅仅指商法典及其附属法规,如商法典及其施行法等等;广义:商法包括全部商事法律部门,不仅包括商法典,即商人身份法和商行为法等内容,而且包括全部商事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各种法律,如公司、票据、银行、保险、运输、代理、信托、消费者保护、工商权利保护等法律。特征(1)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特征。指经济主体通过经营活动而获取经济利益的特性,是主要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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