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相关要求,我院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二、组织和职责1. 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其他院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领导小组下设专业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纪委监督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