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关于做好自治区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新教考〔2021〕13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组织管理(一)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统筹考虑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因地因校制宜,确定复试办法。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研究生处、纪委、校长办公室及各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疫情防控和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加强对复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统筹研究生复试录取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严格遵循教育部和自治区关于高校复课复学疫情防控标准要求,从严精准做好复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