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塔里木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关于做好自治区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新教考〔2021〕13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组织管理

(一)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统筹考虑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因地因校制宜,确定复试办法。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研究生处、纪委、校长办公室及各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疫情防控和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加强对复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统筹研究生复试录取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严格遵循教育部和自治区关于高校复课复学疫情防控标准要求,从严精准做好复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处处长担任,各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为成员,负责具体组织开展复试录取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

(三)各学位点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专业知识、能力等考核。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专业知识等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二、工作要求

(一)安全性。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场地安排、卫生消毒、模拟预演、提醒考生复试期间自我防护等工作。

(二)公平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做好网络远端防作弊技术保障,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三)科学性。要针对远程复试、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考核科学有效。

三、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按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本校生源和招生计划安排等情况, 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分数要求如下:

类型

学科门类

总分

要求

单科要求

政治

外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法学[03]

311

41

41

62

62

理学[07]

270

34

34

51

51

工学[08] (不含工学照顾专业)

253

34

34

51

51

工学照顾专业[0828]

243

31

31

47

47

农学[09]

242

30

30

45

45

管理学[12]

331

45

45

68

68

专业
  学
  位

 

教育[0451]

327

44

44

66

66

新闻与传播[0552]

345

50

50

75

75

土木水利[0859]

253

34

34

51

51

农业[0951]

242

30

30

45

45

兽医[0952]

242

30

30

45

45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249

30

30

45

45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

249





2.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复试资格

考生需提供复试审核材料: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诚信承诺书、准考证、身份证正反面、学生证或毕业证、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报名时未通过学籍学历校验的考生需提供学信网上的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复试参考材料:本科学习成绩单(应届)或毕业论文摘要(往届)、科研成果及奖励证书或专家推荐信。

以上材料复试期间提供照片或扫描件,开学报到时核查原件,如有不符,取消录取资格。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需主动配合我校工作人员,按要求完成复试场地和设备设置。

远程复试要会同技术平台提供方,积极运用“双机位”、“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在复试前复试小组根据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或学历学位证书、学籍学历验证报告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加分资格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所有加分人员名单以教育部下发的名单为准。

(三)复试形式与内容

根据教育部要求,结合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各学院按照采取网络视频复试方式,统筹考虑确定复试内容,复试过程要求全程录音录像。

1.复试形式

我校研究生复试采取网络视频复试形式。

2.复试内容

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考核的面试部分和专业知识考核(视频问答)两部分。

(1)面试部分

①具体内容

i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考核

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所有复试考生需提交《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签字、盖章,提交照片或扫描件)。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将诚信考核贯穿到整个复试录取工作中,对于在复试过程中出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考生,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录取资格。

ii专业素质和能力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iii综合素质和能力

主要包括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IV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各学位点可以根据各自学科(专业)特点自定英语测试内容。

②具体要求

i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ii每个复试小组由教授牵头,成员不少于5人且为硕士研究生导师;

iii每个复试小组要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IV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须严格统一。面试部分满分100分。

(2)专业知识考核部分

①具体内容

主要为专业课知识测试(原笔试部分)。各学院要明确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专业名称、考试科目、时长、分值等。

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拟录取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②具体要求

i考核方式为视频问答。

ii专业课知识测试满分100分,根据答题情况即时评分,评分计入复试总分。

iii加试科目考试满分100分,根据答题情况即时评分。

IV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

v专业科目知识测试及加试科目测试试题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vi试题的命制及保管严格按照初试自命题科目试卷相应要求执行。

(四)复试具体安排

第一轮复试(一志愿考生)时间定于3月28-31日复试,具体时间由各复试小组通知到考生。第二轮(第一批次调剂考生)拟定于4月3-8日,第三轮(第二批次调剂考生)拟定于4月11-18日。

各学院要提前、准确通知考生本单位复试工作方案的内容和相关要求,特别是复试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组织复试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根据复试安排在复试前联系考生做好视频测试工作。

(五)体检

复试考生需填报《塔里木大学2021年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健康情况表》,如实报告是否曾患有重大疾病、传染病,是否存在身体残疾或家庭病史等健康状况。所有考生在入学后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四、调剂

(一)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统考科目相同”指: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英语一、英语二视为相同,统考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视为相同,数学(农)和化学(农)视为相同。

(二)调剂程序

考生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调剂申请,在我校系统开放时间内完成相关操作步骤,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录取

(一)复试成绩的计算

1.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计算方法如下。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面试成绩×50%+专业知识测试成绩×50%。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初试成绩总分换算成百分制后占总成绩的权重为60%。计算方法如下:总成绩=(原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

3.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同一批次复试考生根据学院要求按专业或研究方向排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兼收的招生专业,两类考生分开排名,按各自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不占各专业招生计划,只占学校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与本专业其他考生分开排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优先比较复试成绩,复试成绩也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课一成绩、专业课二成绩。

(三)录取工作

在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单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一)调剂、复试、拟录取等相关信息在研究生处网页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

(二)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的准确性进行全面的督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三)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工作。各学院要进一步完善复试录取工作制度和程序,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健全导师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要抓好人员管理,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保证人才选拔质量。要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保证复试录取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四)实行复议制度。若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布复试结果10天内投诉或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五)举报监督电话

研究生处:0997-4682652

学校纪委:0997-4680139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0991-8758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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