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规定(试行)》及《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规定,结合2023年研究生考试形式及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城安所)实际,特制订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