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建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按照《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 2022〕 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 2006〕 4号)和《关于做好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 2023〕 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办法。一、复试原则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全面推进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稳步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