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现制定本方案。一、复试录取工作组织机构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负责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指导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处理有关投诉和争议。2、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学院院长任组长、学院党委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其职责是落实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制定本学院招生专业(或招生专业方向)的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组建专业(方向)复试小组,指导专业(方向)复试小组实施综合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