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一、接收推免生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以德为先、择优选拔的原则,在对推免生平时学习和综合素质进行测评基础上,突出对推免生科研创新潜质和实践能力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二、接收推免生指标推免生指标原则上不超过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拟录取推免生信息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