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保证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平稳有序,提高硕士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年福建省研究生招生录取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考院研〔2023〕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