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西藏农牧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为做好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规定、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坚持基础与专业相结合,理论与实践并重,突出创新能力原则。

(三)坚持按需招生、科学选拔、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原则。

二、组织领导

研究生招生工作实行学校与二级学院(所)两级管理。学校成立由校长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录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研究生招生工作总体方案,全面领导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过程中的疫情防控、网络安全、舆情应对、电力安全、后勤服务、社会稳定等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

二级学院(所)成立由院(所)长牵头,学科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和研究生招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小组,贯彻执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制定本单位研究生招生细则,分学科(类别)组建复试专家组开展招生工作,统筹做好本单位研究生招生突发事件管理工作;成立由书记牵头的院(所)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监督和受理考生申诉等事宜。

三、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1.普通计划考生按照教育部公布的2023年二区国家线(B类考生)执行。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按照20分(单科满分等于100分)、30分(单科满分大于100分)、206分(总分)执行。

3.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按教育部规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并按要求提供材料。

4.破格复试考生以上级主管部门文件批复为准,且不得调剂。

5.其它计划考生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二)考生资格审查

考生参加复试时应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学历学位证书(往届生);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政审表;考生个人陈述;诚信复试承诺书;成绩单;准考证。其中,《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考生自行登录学信网下载PDF电子版文档,考生应当在参加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政审表》加盖学习/工作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公章;《成绩单》加盖毕业单位公章。

(三)复试内容及要求

1.所有考生均通过“钉钉”(或腾讯会议)平台进行线上复试。

2.复试过程全程录像录音。

3.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原则上不低于120%;学校可根据需要对考生再次复试。

4.复试采用综合复试,满分100分,每生复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复试包括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及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三部分。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的考生,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酌情加分计入复试成绩。

(1)综合素质:主要考查考生的自我管理、自我认知、自主学习、发现创新、综合运用、身心状态等,满分40分。

(2)专业素养:由复试专家根据复试大纲随机提问,考生现场回答,满分40分.

(3)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要考查考生英语听说能力,满分20分。

5.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但与初试和复试科目不同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时间及方式以二级学院通知为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加试。

(四)复试安排

1.第一志愿考生拟于4月10日前完成复试录取工作。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结束后,进行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

2.学校调剂系统计划于4月7日开放,调剂考生按调剂批次分别复试录取,当且仅当招生计划未完成时组织下一批次调剂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五)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复试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2.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

3.未通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审核;

4.弄虚作假、违纪违规;

5.未按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或者资格审查不合格;

6.自动放弃我校1次复试资格后又再次申请调剂的。

四、调剂

(一)基本原则

1.调剂考生(包括校内及校外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简称“调剂系统”)进行调剂。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和计划余额信息以研招网公布的为准。

2.调剂系统每次持续开放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到期后调剂系统自动关闭。学校根据调剂信息择优遴选复试名单并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解锁。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3.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在符合学校培养目标基础上,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名单。

(二)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二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和普通计划考生在符合报考条件下可相互调剂,相关要求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校主要依据考生提交的《政审表》、《考生个人陈述》、《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及“面谈”,“函调”或“派人外调”人事档案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结果不计入复试成绩。

六、录取

(一)学校根据培养目标,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录取。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录取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5(折算为100分制)×50%+复试成绩×50%。

(三)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及破格录取考生在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四)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五)学校全部招生专业的基础学制均为3年;除农业管理专业为非全日制外,其它专业学习形式均为全日制。

(六)拟录取完成后,考生自行到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并按规定提交体检报告原件。体检要求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七)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成绩、加试成绩、录取成绩有任一低于60分;

(2)发现有符合不予复试六种情形之一的;

(3)未按要求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

七、信息公开

(一)学校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拟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及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将依法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及学校研究生处网站(网址http://www.xza.edu.cn/gljg/yjsc/main)进行公示,敬请关注。

(二)招生咨询及申诉(上班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学校研招办:0894-5823990;学校纪检监察电话:0894-582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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