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陕西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及《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陕试研招〔2023〕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要将立德树人和提高选拔质量统筹兼顾,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继续深化人才选拔机制改革,注重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考查,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逐步优化生源结构,不断提高生源质量。

二、划定复试分数线

各学院要认真执行《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招生管理规定》)和《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在国家分数线基础上,综合考虑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精准测算、自主确定并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公布本学院各学科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下简称学科专业分数线)和其他学术要求,不得出台有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划定分数线后,各学院要及时在学院网页上对拟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三、复试资格审查

一志愿考生应于参加本专业复试前至少36小时将所有审查资料清晰扫描或拍照后,登录陕西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考生端“硕士招生”版块(电脑端登录,浏览器中输入网址:https://yjsxt.snut.edu.cn/gsapp/sys/yjsbmxsd/entrance.do),按提示提交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初次登录用户名:本人身份证号,密码:本人身份证号后六位),逾期未提交者视作放弃复试。

调剂考生请于收到复试通知当天将资格审查材料以相同形式提交至陕西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考生端。

资格审查材料的具体要求如下:

(1)复试诚信承诺书。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初试准考证。

(4)思想政治审查表。

(5)学籍学历证明。

应届生:须提供大学期间7个学期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还需提交大学期间7个学期完整的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由学校教务处盖章后扫描或清晰拍照(若暂无法提供原件的,可通过学校教务系统截图)。

往届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高职高专同等学力考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及10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本科结业生应提供本科结业证书。在2023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本科历年学习成绩证明。

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提供证明材料。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6)在职考生须提供由本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证明。公务员、事业单位及中小学教师还须提交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审批登记表(模板见https://yjs.snut.edu.cn/zlxz/zsgz.htm,我校研究生院官网“资料下载-招生工作”)。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交个人《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原件扫描或清晰拍照。

(8)附加材料(自愿提交)

①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英语专四/专八证书、全国计算机水平等级证书;

②科研成果佐证材料、学科竞赛获奖证书;

③其他学业类获奖证书。

注:相关模板可在研究生院网页“资料下载”中下载使用。

资格审查时考生必须提供(1)-(7)项材料的电子版,第(8)项附加材料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提交。

考生上传文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复试时需提交原件复查(参加网络远程复试的考生,资格审查材料与本人人事学籍档案一并邮寄),复查不合格的,将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审查通过的考生须及时登录招生系统考生端,自行打印《复试准考证》,A4纸彩色或黑白打印均可。

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初试准考证、复试准考证,并保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干净整洁、无字迹。

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参加复试,不具备复试录取资格。

四、复试

1.复试方式

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可采用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考生需要使用“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

2.复试时间

我校复试启动时间为2023年3月下旬,一志愿复试结束时间应不晚于4月10日,调剂复试结束时间应不晚于4月15日。复试具体时间由各学院统筹考虑、综合研判确定。考生如不能在学院规定的复试时间内参加复试,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复试时间及具体安排请关注相关学院网站通知。

3.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考核考生的外语能力水平、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情况,跨专业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2门,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考生还需加试思想政治理论。

4.复试考核方式

(1)复试包含专业素养及能力(测试内容与原招生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笔试科目一致,形式由各学院自定)、外国语水平、综合能力等三部分。根据复试考核形式,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2)同等学力考生、跨专业考生复试期间除参加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满分均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考生还需加试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考试方式由相关学院自主确定。

(4)心理健康评测。心理健康评测是对考生个性心理特征进行评测的重要方式,作为复试录取参考。

五、调剂

1.调剂考生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我省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初试科目含统考数学的专业一般不得接收未统考数学考生调剂;初试科目要求统考英语科目的专业不接受其他语种考生调剂。

5.需满足学院对调剂专业的其他条件。

6.需满足教育部有关调剂的其他要求。

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研招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各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或学科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我校拟招收调剂考生的专业请登录相关学院网站查看调剂公告。

六、录取

1.各学院要按照教育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的录取规定和要求,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素质、品德操守考核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按照学校下达的硕士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

2.总成绩计算办法。原则上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40%(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学科专业,若没有线上笔试环节,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可进一步适当降低)。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具体权重和各分项权重由学院自主确定。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对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出考生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

3.录取原则

(1)各学院根据各学科专业复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任何一门复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未达到满分的60%)、任意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未达到满分的60%)均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各学院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计划。

(2)采用复试“一票淘汰制”的学院或学科专业,应制定具有可操作的、明确的复试淘汰规则与机制,并提前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3)经确认不符合学科专业报考规定的考生,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操守考核不合格的考生,经学院审查后一律不予录取。

(4)定向就业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4.所有报考全日制招生专业的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须根据我校发放的《调档函》,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人事学籍档案转入我校。

七、体检

1.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医院

我校不指定体检医院,考生可自行选择居住地就近的三级医院。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3.体检时间

考生在取得拟录取资格后,需按照调档函上的时间要求,向学校提供体检报告原件一份(体检时间在近一个月内均可),与本人人事学籍档案一并提交。体检表上必须贴有本人近照并在照片上加盖医院骑缝章,体检结果有结论并有医院体检章,否则体检无效。

4.体检项目

体检项目需包含以下几类:

(1)内科:血压、心肺腹等查体

(2)外科:身高、体重、淋巴结、甲状腺、皮肤、脊柱等查体

(3)五官科:视力、辨色力、听力、口腔

(4)检验科: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

(5)放射科:胸片

具体体检要求请于体检前向体检医院咨询。

所有拟录取考生在入学报到后将由学校统一组织心理健康测试和体检,凡心理健康测试或体检结果不合格,无故不参加心理健康测试或体检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八、信息公开及监督

1.在复试录取工作中,研究生院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考生信息的审核以及校园网站(https://yjs.snut.edu.cn/)公布。各学院负责本学院复试实施细则、参加复试考生名单、考生综合成绩排序等信息的发布与公示。各学院拟公布的复试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须在公布前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审核。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公布。

2.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情况以及录取结果等负责,须在公布考生综合成绩排序之前指定专人对复试考生的各部分成绩、复试情况等进行复核。

3.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各学院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安排专人受理考生的申诉或复议申请。对考生申诉的问题学院应按照记录、调查取证、集体研判、形成书面报告报研究生院及校纪委、向考生回复五个流程来处理,处理须在考生提出申诉后24小时内完成。考生如对复试录取结果等有异议,可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内填写《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结果复议申请表》,并提交至复试学院。学院需将复查结果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异议做出合理必要的解释,如考生对学院的复议结果仍有异议,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进一步向学校进行申诉。

4.对于招生复试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按照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其他说明

1.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规严肃处理。

2.每位导师每年招收的硕士研究生人数由各学院按照既定方案合理确定。

3.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对在复试过程中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学院,将视情节扣减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

5.学校建立由校纪委、研究生督导、研究生院工作人员、各学院督导(或工作人员)组成的四级督查体系,对各学院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巡查,通过现场和线上巡查等手段加大过程监管力度。对复试录取过程中的任何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致远楼303室,电话:0916—2641564

纪委综合室:知行楼4层,电话:0916—2641591,邮箱:JIW@snut.edu.cn

其他事宜按照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执行,并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最新安排和部署实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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