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浙江工商大学民法学考研真题

浙江工商大学2005年硕土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A)卷招生专业:民商法学

考试科目:民法学考试时间:3小时

一、概念辨析(5题,每题9分,共45分)

1、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

2、诉讼时效期间与除斥期间

3、可撤销民事行为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4、质权与留置权

5、地役权与相邻关系

二、简述(4题,每题15分,共60分)

1、简述债权的法律性质

2、简述德国民法上的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

3、简述合伙债务的承担

4、简述精神损害赔偿

三、论述(1题,15分)论占有制度

四、案例分析(1题,15分)

2004年7月,大学毕业生陆某到甲市A公司打工,因A公司未提供住宿,因此,陆某承租了附近B公司的小套住房中的一间,与另一打工者同住一套房。该套房的卫生间安装有一个电热水淋浴器。10月5日,陆某在使用该电热水器洗澡时,电热水器发生漏电,陆某当即因触电而死亡。事故发生后,A、B公司以及销售该热水器的C公司均参与了善后工作。经鉴定发现,该电热水器是由N市的D公司生产的,电热水器的电气绝缘装置中的绝缘片破损脱落,并认定,热水器电加热器部件的加热管漏电,漏电电流经热水器简内贮水、金属筒壁、热水器出水金属软管等导体流入人体而导致使用者触电。

陆某之父母向法院起诉,请求A、B、C、D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在诉讼中,A公司提出,自己未向陆某提供住宿,自己与陆某的死亡没有关系。B公司主张,自己只是将电热水器买来后,安装在宿含里,并不知道有质量问题存在,因而自己没有责任。C公司主张,电热水器的质量问题不是自己造成的,因为公司销售了那么多的同类产品,从未出过问题。D公司则主张,该热水器的质量问题不是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因为本公司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的每个环节上均采取了严格的质量监督措施,最后,又经过严格的抽样破坏性试验,证明绝对安全后才准许出厂,并主张,上述质量问题是由销售商C的不规范操作造成的。D公司还向法庭提交了C公司曾经向自己咨询过电热水器外壳破损后关于协商修补事宜的信函,证明C公司内部存在不规范装卸和储存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撤回了对A公司的诉讼请求。法庭经审查认定,C公司主张其没有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因为C没有举证证明其不存在过错;D公司关于自己对于产品的质量问题的存在没有责任的主张也不能成立,因为其所举证据只能证明C购入的产品发生了破损,但与本案没有关系.

根据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和当事人主张的认定,分析案情,试说明三家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责任形式以及相互间的追偿关系,并阐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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