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刑法学之交通肇事罪

法律硕士刑法学之交通肇事罪,第1张

  真题解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范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交刑。”(2017-专-57)

  请分析:(1)本条中的“交通运输罪肇事后逃逸”如何理解?

  (2)本条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如何理解?

  【参考答案】

  (1)对本条中“交通肇事后逃逸应理解为: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例如,甲在撞伤他人后,快速离开现场,前往最近的医院请医生的,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2)对本条中“因逃逸致人死亡”应理解为: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虽然逃逸了,但其逃逸行为并未导致被害人“因无人救助而死亡”,则不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的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采集或网友投稿提供,不能保证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任何商业盈利目的。如果资料有误与官方发布不一致,请与官方最新发布为准,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如果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删除。
维权指引 | 权限说明 | 下载说明 | 内容投诉
考研云分享 » 法律硕士刑法学之交通肇事罪
您需要 登录账户 后才能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

欢迎 访客 发表评论

加入会员,每天进步一点点
·会员权限 ·加网盘群 ·加微信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