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刑法学之骗取贷款罪

法律硕士刑法学之骗取贷款罪,第1张

  1.简述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2014-专-52)

  【答率】偏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1)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秩序与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只有非法使用银行贷款的目的,没有非法占有银行贷款的目的。如果有非法占有目的,则构成贷款诈骗罪。

  2.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任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

  事实一:2010年,该公司因资金紧张而面临经营危机,为此甲乙丙专门就如何融资继续经营进行商议。依据商议,公司以丙伪造的虚假产权证明作为担保与一家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取得500万元的贷款。2010年春节后,公司将其中400元融资投入经营,但经营状况仍然没有好转。

  事实二:2011年5月,丙见公司经营状况难以好转,将剩余100万元资金提现后潜逃。该公司因缺乏经营资金而倒闭,银行因此无法追回500万元贷款的本息。

  问题:

  (1)事实一所述行为构成何罪?

  (2)事实二中的携款潜逃行为构成何罪?(2014-法专-37)

  【答案】(1)事实一构成骗取贷款罪,单位为犯罪主体。刑法中骗取贷款罪,是指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但是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本案中公司以伪造的虚假产权证明作为担保骗取银行贷款,且将贷款用于公司经营,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符合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定骗取贷款罪。

  (2)事实二中丙携款潜逃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丙的行为符合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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