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研真题解析-刑法学之行贿罪

 甲为某市交通局副局长,负责公路建设工程招标工作。乙为承揽工程,送给了甲30万元。不料甲在数日后被调离不再负责工程招标,乙闻讯后要甲退回30万元,遭到拒绝。乙到检察机关投案,交代了给甲30万元欲请甲帮助承揽工程的事实,检察机关遂对甲、乙立案查处,并立即将30万元追缴,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②。(2012-专-15)

  A.甲构成受贿罪未遂

  B.乙构成行贿罪中止

  C.乙成立立功

  D.对乙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解析】甲已经收受了30万元,所以受贿已经既遂。同理,乙的行贿也已既遂。乙在自首时,说清楚向谁行贿,这是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的表现。因此这一行为构成自首,不构成立功。选项A、B、C都不正确。

  刑法第390条第2款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故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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