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复习重点

刑法学

一 简单题
1. 简述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
2. 简述刑法中不作为的概念和不作为构成犯罪应当具备的条件
3. 简述犯罪过失的概念、特征和罪责内容
4. 简述单位犯罪的概念、成立条件和处罚原则
5. 简述犯罪即遂的概念、认定及处罚原则
6. 简述共同犯罪成立犯罪中止应当具备的条件
7. 简述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
8. 简述累犯的概念及刑事责任
9. 简述教唆犯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10. 简述假释和减刑、缓刑的区别
11. 简述我国刑法总则关于死刑的限制性规定
12. 简述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信息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13. 简述食品监管渎职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14. 简述一半缓刑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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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辨析题
1. 请对“作为是身体的积极行为,不作为是身体上的消极行为”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2. 请对“君子报仇,75岁不晚”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3. 请对“‘应为而不为’就是刑法上的危害行为”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4. 请对“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是间接故意”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5. 请对“无犯意则无犯人”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6. 请对“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只能存在于犯罪实行阶段”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7. 请对“一旦犯罪行为实施完毕,其犯罪形态就是犯罪既遂”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8. 请对“故意犯罪是以作为的方式实施,过失犯罪是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9. 请对“凡是教唆他人犯罪的都应当视为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10. 请对“同种数罪都是非并罚数罪”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11. 请对“教唆未遂即为犯罪未遂”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三 法条分析题
1.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试说明:
(1)根据犯罪构成理论确认强奸罪的犯罪构成。
(2)本条规定中的“其他手段”的含义是什么?
(3)本条规定中的“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含义是什么?
(4)什么是“轮奸”?
(5)本条规定中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的含义是什么?
 
2.  《刑法》第170条规定:“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试说明:
(1)根据犯罪构成理论确认本条规定犯罪的犯罪构成。
(2)第170条中规定的“首要分子”的含义是什么?
(3)试分析伪造货币罪和持有假币罪的关系是什么?
(4)行为人伪造货币后又将伪造的货币出售的,应当如何处理?

3.   《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试说明:
(1)本条所规定的罪名、罪状的描述类型。
(2)本条所规定的犯罪的主客观要件和本条规定的“明知”的含义。
(3)试举例说明本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
(4)甲与乙预谋盗窃,事先明确分工,由甲负责偷盗物品,乙负责望风并事后为甲提供隐藏处所,两人分赃获赃款。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4.   《刑法》第19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试说明:
(一)根据本条规定贷款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二)如何理解本条规定的“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骗取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如何区分贷款诈骗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
(四)如何理解贷款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如何处理二者的关系?

5.  《刑法》第399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试说明:
(1)根据犯罪构成理论确认徇私枉法罪的犯罪构成。
(2)什么是“司法工作人员”
(3)本条第3款规定的罪名是什么?
(4)本条第4款规定的罪数形态是什么?
(5)本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之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6)在一起甲涉嫌抢劫的刑事案件中,甲的家属通过关系找到该案承办人侦查员乙,希望乙能“关照”甲,并送给乙人民币2万元作为疏通费。乙通过审查该案,明知甲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而故意采取毁灭有罪证据的手段,使其逃避追诉。对乙的行为该如处理?

6.  《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试说明:
(1)根据犯罪构成原理确定贪污罪的犯罪构成。
(2)本条中“国家工作人员”、“公共财物”的含义是什么?
(3)本条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含义是什么?
(4)“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能够成为挪用公款的主体吗?为什么?
(5)某国有银行的会计,采取秘密手段窃取自己经手管理的存款,该行为如何处理?

7.  《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试说明:
(1)本条规定的罪名、罪状类型及罪名的本质特征。
(2)如何理解本条规定中“携带”和“携带凶器抢夺”的含义?
(3)对“携带凶器抢夺”案件认定处罚时应注意的问题。

8. 《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试说明:
(1)如何区分过于自信过失致人死亡和间接故意杀人的界限。
(2)如何区分过失致人死亡罪与因意外事件致人死亡的界限。
(3)如何理解本条规定中“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含义?

9.  《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试说明:
(1)根据犯罪构成理论确认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构成。
(2)非法拘禁罪本身是哪一种典型的罪数形态?
(3)本条有关“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规定反映了哪一种罪数形态?
(4)本条规定中的“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含义是什么?

10.  《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试说明:
(1)试分析本条规定的罪名、罪状类型和本罪罚金刑的适用方式。
(2)本条规定中“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的含义是什么?
(3)本条规定中的“拒不退还”、“告诉才处理”的含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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