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资源环境研究所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资源环境研究所研究生招生简章

前言:

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资源环境研究所筹建于1975年(前身为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现隶属于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营业务——

★工业污水和城市污水的治理研究与技术开发,水处理工程咨询服务和工程设计服务,膜分离技术及设备,中水、软化水、纯净水、游泳池循环水等处理工程。

★循环经济——固体废弃物处理,生物工程技术开发,农业有机肥料开发,循环经济规划评估。

★土地修复和再利用的工程与技术研究。

★场地环境评价的方法和技术标准的研究及应用,工业项目评估、污染场地风险评估、土地规划环评,危险废物处理及室内空气监测分析。

★资源综合利用,新农村建设新技术研究。

★清洁生产审计和清洁生产改造两大领域,为北京市批准的医药行业清洁生产审计的持证单位。现扩为轻工、汽车、电子、服务行业,从机制上加大了服务的领域。

★节能减排及新材料的开发与应用,为北京市批准的节能审计平台,可开展企业节能减排咨询服务,提高企业资源能源利用率;研究开发环保型工业及建筑材料。

创新平台——

◆环境微生物资源实验室

◆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水环境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中轻环境实验中心

◆土壤生态修复功能实验室

◆国家硕士研究生学位——环境工程专业学科授予点

技术资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甲级)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咨询证书

◆国家环境保护总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证书(乙级)

◆轻工业环境管理体系咨询中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的清洁生产审核单位

◆国家检测计量认证(CMA)

 

 

一、培养目标及方向

(一)本研究所为国家硕士学位研究生授予点,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环境工程领域专业人才。

(二)掌握环境工程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环境工程专业知识,并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环境工程研究和独立担负环境工程技术工作能力的人才。

二、招生名额、专业及学习年限

本研究所2023年共招收硕士研究生3名,均为全日制非定向生。招生专业为环境工程,学制三年。

三、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愿为祖国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人员;

(2)本科毕业专业为环境工程专业。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教育部门和本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报名

网上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考生,报考时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日期以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公布日期为准。

(二)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n/)浏览本单位的网上公告(报考须知),并务必认真阅读。

(三)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在外埠参加考试的考生请到当地省市级招办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信息和照相。

(四)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五、考试

(一)考试为初试和复试。初试日期以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为准。

(二)3.初试科目为四门: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一)、业务课一(数学二)、业务课二(专业基础课)。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数学二使用全国统一命题,业务课二由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命题,不指定参考书目。

(三)初试成绩将于2023年3月底前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形式向考生公布。

(四)复试时间为4月。我所将在2023年4月通过电话通知考生复试时间及具体事宜。复试内容:英语听力及口语、面试、综合考试笔试。考生复试时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六、体格检查

考生应在北京市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

(一)各项检查指标均需达到国家教育部门的“入学”体检标准;

(二)家庭无精神病历史;

(三)能够正常参加义务献血。

七、录取

(一)本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基础素质、身体条件及按国家教育委员会等部门有关录取工作规定,最终确定考生的录取资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二)本单位培养硕士研究生,实行合同制。考生录取后必须与本研究所签订研究生学习合同。

八、毕业生就业

因本单位属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科学研究机构,学生学业完成后,经各项考核合格、答辩后,授予硕士学历和学位,并准予毕业。毕业生就业以自主择业为主,双向选择相为辅为原则。

九、其他

(一)考生与所在学校或单位因报考研究生出现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本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本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考生报名之前,需要认真阅读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发布的《北京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查询报考点的设置情况;查阅《北京市招生简章》和“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了解报考信息。 

附: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7号

联系部门:研究生办公室(岳老师、高老师)

联系电话:68456389   68429771-8001

办公传真:68456027

电子邮件:gmx110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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