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外交学院法律硕士(法学)招生简章

外交学院是外交部唯一直属、外交部和教育部两部共建的小规模、高层次、特色鲜明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被誉为“中国外交官的摇篮”。外交学院于2017年获批成为首批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于2022年顺利进入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周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2024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

外交学院国际法系承担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国际法系成立于1996年,其前身是1955年建立的外交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我院是我国最早开设国际法课程的高等院校之一,1955年就成立了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两个教研组。外交学院国际法研究所自1981年起招收国际法硕士研究生,并从1996年开始招收法学专业本科生,从2015年开始招收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在研究生培养和法学学科教学方面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外交学院的法律硕士(法学)以高起点、国际化、重实践为要求,由外交学院著名教授和外交部条法司、商务部条法司、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涉外律师事务所、大型国企法务部等实务部门的资深涉外法律专家联合授课。毕业生去向主要为党政机关、司法系统、高等教育单位、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等,他们在各类机构的优异表现为学校带来了很好的口碑,报考人数逐年增长。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严谨的法学思维、全面的法律执业能力、良好的法律职业素养,兼具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外交特色鲜明、外语优势突出,能胜任外交、外事和涉外法律实务工作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涉外法律专门人才。

经过两年系统的学习,学生应当具备如下能力:

(一)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法律职业道德。

(二)深厚的法学功底。具备广博的国内、国际法律知识,良好的法律思维能力。

(三)卓越的涉外法律实践能力。能够达到外交部、商务部以及其他国家部委机关、涉外机构、国际组织的任职要求。

(四)突出的语言能力。至少能熟练地使用一门外语,查阅专业资料,撰写各类法律文书,进行涉外谈判、诉讼、仲裁,在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中发言。


二、招生专业、招生对象、招生人数

(一)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法律硕士(法学)

(二)招生对象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三)招生人数

34人


三、学习年限

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2年。


四、学费

每生每年人民币15000元,两年共计人民币30000元。


五、培养环节、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培养环节:主要包括课程学习、实务训练及学位论文写作。

课程设置:以法学一级学科为基础,以深化涉外法律课程学习为特色,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着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主要课程包括: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原理与实务、法律职业伦理等必修课;还有各类基础专题选修课(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制史、商法、经济法、国际法、知识产权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突出涉外特色的专题选修课(国际条约法、国际人权法、国际人道法、国际海洋法、国际组织法、国际私法、世界贸易组织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贸易法、国际环境法、海商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民事诉讼法、国际商事仲裁法等);以及实践教学与训练课(法律写作、法律检索、模拟法庭、模拟仲裁、模拟调解、法律谈判、专业实习等)。

总学分不低于54学分:必修课18学分;选修课不低于16学分;实践教学不低于15学分。

课堂教学集中在1、2学期;实践教学在第3、4学期进行。实习不少于6个月,实习结束后要求提交实习部门鉴定和实习报告(不得少于6000字)。学位论文5学分。


六、培养方式

(一)按照学习年限要求,全日制脱产学习。

(二)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的培养。

(三)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应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参加。

(四)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参与教学及培养工作。


七、职业道德与职业能力的培养

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开展职业能力的培养。职业能力包括法律职业思维、职业语言、法律知识、法律方法、职业技术等方面的法律职业从业技能,培养内容主要表现为:

(一)培养学生自觉运用职业思维方式和法律原理观察、分析和解决各种涉外法律问题的能力。

(二)培养学生熟练地进行法律推理的能力。

(三)使学生对司法程序和仲裁程序有清楚的了解。

(四)培养学生熟练从事涉外代理业务、非诉讼涉外法律事务以及组织与管理涉外法律事务的能力。


八、考核方式

必修课的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选修课的考核方式为考查。

考试和考查均可以采取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提倡考核内容的灵活多样性,重在考察学生将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运用于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


九、学位论文撰写、评阅与答辩

法律硕士必修课和选修课考核合格者方具有学位论文写作资格。

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应当从学位论文的选题、开题直至提交论文终稿等环节对法律硕士研究生进行全程指导。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采取匿名评阅制。学位论文评阅通过者方能够进入答辩程序。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名或五名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组成,其中一至两名答辩委员可以是外交学院兼职教授、实际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获得三分之二(含)以上答辩委员同意票者系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应依程序报送外交学院学位委员会表决。


十、学位授予

通过法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且经外交学院学位委员会表决通过者,被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外交学院国际法系、研究生部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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