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皖南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安徽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皖招委〔2023〕4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复试组织工作,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全力保障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进行,按照“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办法,根据国家下达招生计划,审定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复试录取原则与办法,并整体部署学校2023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及学院(单位)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督查工作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体检工作组、突发事件处理组和舆情处置组。

招生工作组负责执行招生政策,组织复试,开展调剂,录取,组织体检等工作。负责考生电子档案下载和审核,录取数据管理以及录取通知书发放。

督查工作组负责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受理有关申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协调处理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问题。

后勤保障组负责录取期间的后勤保障、水电供应、落实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及消毒用品准备等工作。

安全保卫组负责录取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体检工作组负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体检文件解读,负责在录取过程中考生体检结果审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

突发事件处理组负责建立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快速、妥善、平稳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舆情处置组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期间校园网新闻发布及舆情应对处置工作,有序引导舆论,有效预防、减少和消除舆情造成的负面影响,营造良好的研究生复试环境。

各学院(单位)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各硕士学位点(以下简称“学位点”)成立研究生复试小组,负责本学院(单位)相关学位点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具体实施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各学院(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位点复试小组名单,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学院(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位点面试小组成员设置及要求:

学院(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单位)主要领导担任,设秘书1人,成员若干(根据学位点和招生人数统筹安排),成员中应包含学院(单位)纪检委员。

学位点复试小组:成员由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人员组成,人数为5人,组长由本专业成员担任,主持该小组的复试工作。另设秘书1人,负责现场记录、材料整理等工作,不参与评分。小组成员及秘书由办事公正且无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该学科、专业的人员组成。

二、复试考生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2023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

(二)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总分为国家线下浮20分,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35分(含35分)。

(三)资格审查。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将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研究生学院和学位点所在学院(单位)负责实施。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凡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的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三、调剂要求和程序

(一)调剂考生基本要求

1.符合学校招生章程中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符合以上复试考生基本条件中的(一)、(二)两条。

3.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与申请调剂到我校的学科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并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

5.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6.按照教育部规定,以下考生无法调剂入我校: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

(二)调剂工作程序

1.学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及接收校内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校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学校将于复试前公布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2.调剂系统每次开放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保留所填志愿,等待学校受理反馈意见,也可重新填报其他志愿。因调剂筛选工作量巨大,我校在规定的锁定时间内不提供解锁服务。

四、复试办法

(一)复试形式

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采取线下现场复试方式。

(二)复试时间

各专业一志愿考生的复试时间为2023年4月3至4日,具体工作流程安排另行通知。根据录取结果,再确定并通知调剂考生的复试时间及工作流程安排。请考生务必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招生专栏发布的内容。

(三)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形式,考生(含一志愿和调剂)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总计划规模的120%。一志愿考生达线人数超过150%的专业,按150%的差额比例确定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一志愿达线人数未超过150%的专业,按实际达线人数确定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末位分数相同的考生同时进入复试。

(四)复试板块构成

专业综合面试、综合素质评价。

(五)复试具体内容、要求

以上各复试板块在研究生学院统筹协调下,由学院(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各版块具体内容和要求:

1.专业综合面试

面试内容:现场随机抽取试题,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和应用技能掌握的程度。设置英语口语交流环节,考核考生的英语听力和口语表达能力。

面试形式:采取问答、技能考核等形式。

评分方式:面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专业综合面试成绩计分办法: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分作为考生专业综合面试成绩。评分记录等材料交研究生学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2.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分为两部分:

(1)思想政治表现考核:由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内容。学校委托考生目前所就读的学校、工作单位或者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提交相关的政审材料。思想政治表现考核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不记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综合素质考核:主要根据考生在专业综合面试过程中,语言表达、举止礼仪、回答问题思路与反应等方面的综合评价,由面试小组在专业综合面试时同时开展,现场独立评分。计分办法同专业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

(六)复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专业综合面试×70%+综合素质评价×30%。

各学院(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结束当天须及时整理复试成绩报送研究生学院。

(七)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由学校统一安排体检,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拟录取基本原则

(一)复试合格标准

考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即为复试合格:

1.按照教育部规定,思想政治表现审查符合要求;

2.复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

3.体检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二)录取总成绩计算

对于复试合格的考生,学校将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进行排序,考生录取总成绩计算办法:

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总成绩×30%。

(三)录取原则

1.按照考生录取总成绩分专业排序(分研究方向招生的专业按照研究方向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在确保完成学校研究生招生总计划的前提下,严格按照《皖南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表》执行,对不能完成录取计划的专业,将剩余计划调至其它生源好、学科发展好的专业,学术学位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学位。

3.在规定时间内未将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转到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四)信息公开原则

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在学校研究生学院网站上开设招生专栏,对学校录取办法、招生计划安排及调整、复试考生信息、拟录取信息等应公开的招生信息,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做好对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拟录取名单的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学校公布纪委办公室及研究生学院的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考生举报和申诉渠道畅通。复试录取的各项信息,将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及时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教育部审核备案,并及时对外公开。

六、其它

(一)在研究生招生录取期间,各研究生招生相关部门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应积极配合,共同完成研究生招生工作。

(二)复试工作主要在各学院(单位)层面组织实施,复试小组作为复试方案的执行者,直接决定选拔效果。各学院(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复试小组的遴选培训,要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导师参与复试工作;使科学选拔理念成为导师群体的共识,要帮助导师了解国家政策和学校规定,掌握人才选拔的方法和技巧,使导师在复试中能够相互配合、有的放矢,提高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要加强对学院(单位)工作布置,不断提高复试组织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复试环境和氛围。

(三)考生经统一复试被我校录取后,学校将另行安排导师和学生双向选择确定学生的带教导师。

(四)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包括证件复查、档案复查、资格复查等。对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合格的考生,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并进行学籍注册。

(五)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应全面签订责任书,严格自律、认真负责,自觉遵守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度,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六)研究生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的重要工作,必须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要科学合理、规范管理,做到公平、公正、透明。参与复试的人员和负责录取工作的管理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完成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所有参与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工作人员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维护录取公平、公正。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对研究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督查,并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复试资格,不予录取,若在录取后被发现,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开除学籍,同时对照其它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七、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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