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北京师范大学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接收、复试和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学费及奖助政策1.所有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0.8万元/生/学年,按三学年缴纳。本科直博生前两学年按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标准缴纳学费,后三学年按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标准缴纳学费,即为1万元/生/学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详见硕士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