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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徽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安徽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皖招委〔2023〕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一、组织领导(一)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宣传部、纪委办、学生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研究生院、保卫处、总务部等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执行教育部、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办法,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审定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复试录取期间的组考、舆情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协调复试录取相关工作。成立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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