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考生个人通过邮件、传真申请,以及在研招网确认,学校同意以下考生自愿放弃拟录取资格。
姓名 | 考生编号 | 专业 |
田甜 | 106733000003313 | 公共管理 |
二、根据上海市及我校招生复试政策,经复试资格审查、复试、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等环节,按照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名,补录以下考生:
姓名 | 考生编号 | 初试成绩 | 复试成绩 | 总成绩 |
王挺 | 104763002421081 | 183.00 | 152.25 | 67.05 |
三、本次公布的补录名单,待有关主管部门对拟录取数据审核批复无误后,以发放录取通知书为最终录取。凡发现考生有任何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取要求的情况,我校有权取消考生的拟录取资格。
四、考生报名至新生报到入学办理学籍期间均不得修改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个人身份信息。因上述事项影响录取、报到及毕业等环节,考生责任自负。
五、本名单公示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4月24日-5月10日)。如对拟录取考生有异议,可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反映,监督电话:021-2899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