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阜阳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和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安徽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皖招委〔2023〕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提升选拔质量。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在确保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安全、平稳、有序地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全面领导,并处理复试录取工作中突发事件等。

学校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落实学校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任务,执行复试录取具体工作。

(二)设立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考务组、保障组、宣传组、督查组等四个专项工作组,分别负责复试中考生资格审查与信息数据保密和报送、保障复试期间网络畅通与做好防疫、关注复试期间舆情并及时处理负面影响、全程监督复试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公平公正。

(三)各学院设立研究生复试考核工作领导组,制定复试工作实施细则,负责相关学位点的复试录取工作;组织成立相关学科(专业)复试专家组,承担相关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

复试专家组原则上至少由5名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强、外语水平较高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含副教授)的教师组成,其中硕士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3人,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老师不少于1名。同时,指定专人全程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复试过程进行监督。

学院复试考核工作领导组要抓好复试人员管理,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公道正派且无亲属报考的教师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规范其工作行为,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保证人才选拔质量,做到公平公正。

三、复试安排

(一)复试方式及时间

根据教育部和省复试录取工作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2023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时间:2023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进行,4月15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

调剂考生复试录取时间:根据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网上调剂意向采集系统”将于3月31日开通,“调剂服务系统”将于4月6日开通。原则上4月30日前完成报考我校调剂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各学科(专业)具体复试时间应及时通知考生,并提前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和所在学院网站公布。

(二)复试分数及比例

1.初试成绩达到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一区复试分数线要求。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按照2023年专项招生指标,报考我校考生初试成绩已达到一区分数线,不需降分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3.复试一般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成绩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可适当扩大比例,最高一般不超过150%。

(三)调剂条件及程序

1.调剂条件

(1)符合我校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符合《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考生调剂的其他相关条件。

2.调剂程序

(1)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调剂,否则无效。

(2)学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于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将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若第一批次复试后仍有缺额,将安排再次开放系统接受考生调剂。

(3)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校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四)复试材料及审查

1.复试之前,审查考生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考生提供毕业(结业)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5)《阜阳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政治审核表》,应届生一般由考生所在学院填写盖章;往届生在职的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并盖章,如无明确单位的,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原毕业学校所在院系鉴定、盖章;

(6)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

(7)《诚信复试承诺书》;

(8)学科(专业)要求的其他材料。

2.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

(五)复试内容

强化复试综合评价,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同时加强创新潜质考核,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测试、综合面试(含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等)。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由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考核工作领导组组织实施,主要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结果不计入总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会计硕士增加思想政治理论笔试,考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专业测试

测试内容应涵盖原有笔试内容,满分为100分,实行综合性、开放性命题,考生现场书写,限时60分钟。

3.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采用即时问答形式进行,包括专业知识能力测试、综合素质能力测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等综合素养,时间20~30分钟,满分为100分。

(1)专业知识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测试本学科(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领域发展动态的了解,评估在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能力测试主要考核考生在本学科(专业)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以及实际工作表现,进一步了解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养以及心理健康等。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主要考核考生外语的听说能力。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相关学院根据招生专业目录已公布科目名称和参考书目,参照专业测试模式组织。

(六)复试成绩计算

考生复试总成绩=(考生初试成绩/初试各科目总成绩)*100×60%+复试成绩×40%。

其中:复试成绩=专业测试×40%+综合面试×60%。

          会计硕士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0.1+专业笔试×0.4+综合面试×0.5。

复试工作结束后,各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考核工作领导组核算确定复试成绩,填写《阜阳师范大学复试成绩汇总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及时报送研招办。

(七)复试过程管理

1.考前管理

(1)运用“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2)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3)同一学科(专业)领域的复试方式、时间、难度和评定标准要统一。

2.考中管理

(1)坚持并进一步完善“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2)若发现考生作弊、考题泄露等违规行为,学院应立刻保存现场证据,及时向研招办报告。对在复试过程有违纪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3)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以备复查。

(八)复试服务保障

研招办和招生学院应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研招办及时通过网站发布专业调剂情况、复试方案和安排,让考生充分知晓,确保复试工作顺畅有序。研招办和各学院办公电话、邮箱等,须公布于研究生处网站和各学院网站。

四、招生录取

(一)招生学院分批安排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的录取工作。各学院根据复试总分排名,对复试合格考生,按排名先后顺序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拟录取”通知由学院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告知,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确认,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调剂考生由学院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确认,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若有放弃“拟录取”资格考生,由学院依次递补录取。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拟录取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研究生处、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三)经学校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处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四)被录取的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其录取资格无效。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其录取资格无效。

(五)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被录取的新生入学报到时集中安排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其录取资格无效。

五、监督复议

(一)学校复试全过程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督查举报电话:0558-2596174。

(二)研招办会同复试督查组受理复议申请,及时调查处理考生反映情况,由学校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议。

六、联系方式

(一)阜阳师范大学研招办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阜阳市清河西路100号阜阳师范大学正行楼1001室

电话:0558-2595335、2595316

网址:http://www.fynu.edu.cn/yjsc/index.htm

(二)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网址:http://www.fynu.edu.cn/yjsc/info/1085/3584.htm

七、其他说明

(一)本方案适用于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本方案与上级主管部门文件有冲突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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