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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拟录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名单公示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经复试及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现将我院2024年拟录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23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或院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反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电话:021-69768051邮箱:master@snai.edu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联系方式:电话:021-69768026

2024年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接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于2000年9月正式组建,是财政部直属事业单位,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董事会主席由财政部部长担任。 学院也是中国政府为促进区域能力建设而创设的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AFDI)所在地,拥有国际一流的教学设施和住宿生活条件。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秉持朱镕基同志亲笔题写的“不做假账”校训,坚持高层次、国际化、应用型的办学理念,培育具有家国情怀、开阔视野和专业深度的高端人才。历经20余年发展,逐步形成高端培训与学位教育齐头并进、人才培养与智库建设相辅相成、服务国内与面向国际融合互动的事业格局,积极服务财政中心工作,服务于现代化经济建设。学院打造了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全国第一个高级管理人员会计硕士学位项目(EMPAcc)、 英国《金融时报》全球排名前列的EMBA项目等一批品牌性人才培养项目。

2024年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于2000年9月正式组建,是财政部直属事业单位,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董事会主席由财政部部长担任。学院也是中国政府为促进区域能力建设而创设的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AFDI)所在地,拥有国际一流的教学设施和住宿生活条件。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秉持朱镕基同志亲笔题写的“不做假账”校训,坚持高层次、国际化、应用型的办学理念,培育具有家国情怀、开阔视野和专业深度的高端人才。历经20余年发展,逐步形成高端培训与学位教育齐头并进、人才培养与智库建设相辅相成、服务国内与面向国际融合互动的事业格局,积极服务财政中心工作,服务于现代化经济建设。学院打造了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全国第一个高级管理人员会计硕士学位项目(EMPAcc)、 英国《金融时报》全球排名前列的EMBA项目等一批品牌性人才培养项目。

2023年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关于举办全国优秀大学生夏令营活动的通知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于2000年9月正式组建,是财政部直属事业单位,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董事会主席由财政部部长担任。学院也是中国政府为促进区域能力建设而创设的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AFDI)所在地,拥有国际一流的教学设施和住宿生活条件。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秉持朱镕基同志亲笔题写的“不做假账”校训,坚持高层次、国际化、应用型的办学理念,培育具有家国情怀、开阔视野和专业深度的高端人才。历经20余年发展,逐步形成高端培训与学位教育齐头并进、人才培养与智库建设相辅相成、服务国内与面向国际融合互动的事业格局,积极服务财政中心工作,服务于现代化经济建设。学院打造了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全国第一个高级管理人员会计硕士学位项目(EMPAcc)、 英国《金融时报》全球排名前列的EMBA项目等一批品牌性人才培养项目。学院推动构建“政产学研”融通的会计发展生态。设有会计、审计、金融、企业管理和应用经济5个系,并与多个合作伙伴一起,发起设立了大数据与会计发展、智能财务、CFO领导力、医院运营管理等多个跨越组织边界和学科边界的研究中心,积极开展应用型研究。联手亚洲开发银行等合作伙伴,打造了亚洲评价周、管理会计年度论坛、会计基础设施助推“一带一路”等高端交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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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名单补充公示(一)

现对我院部分专业调剂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4月13日至4月24日。若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或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反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电话:021-69768051邮箱:master@snai.edu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联系方式:电话:021-69768026邮箱:xinfang@snai.edu.cn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蟠龙路2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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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名单(一志愿)公示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经过初试、复试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现将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一志愿)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10日。推荐免试拟录取考生名单已于2022年10月完成公示,不再进行公示。若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或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反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电话:021-69768051邮箱:master@snai.edu

2023年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调剂常见问题(0317更新)

1.复试通知单如何下载?(调剂考生不需要)答:右键“打印”,点击“Print to PDF”即可下载。 2.学生证未注册完全,该如何处理?答:注册章(入学至当前学期)不齐全或因使用电子学生证而无法扫描学生证注册页信息的,可用学校学籍部门开具的在读证明替代。       3.往届生如何提供本科历年成绩单原件?答:

2023年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为贯彻落实《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上海市统一部署,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稳妥做好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根据各专业、各类别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成绩等,提出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建议方案,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并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后,在学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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